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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帖子:发月饼等福利不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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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发月饼等福利不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正文: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就要到了,不少单位又在忙碌着买月饼、发月饼。一般来说分两种情况,第一类是:把一定数量的月饼、礼券或是月饼券当作福利发给员工;第二类是:把月饼当作馈赠客户的礼品。
  对于外购月饼,如果作为职工福利,在账务上应作“应付职工薪酬”处理;如果作为礼品赠送非本单位人员,则应计入“业务招待费”。需要注意的是,月饼无论送给谁,都应由赠送单位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发给员工的,应按照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无凭证的或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向外部赠送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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