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奇风镇的那个少年 |
正文: |
中国的作者并没有严格的类型化,这并不是说我们就没有类型作家。老一辈诸如金庸的历史武侠和古龙的情感武侠,琼瑶的台湾式言情和亦舒的港式言情,就已经是类型之下的细分化。至于大陆写作圈的新人,如今也有恐怖、历史、架空历史乃至奇幻、科幻等分类。既有类型,也就各有各的江湖,普通读者甚至可能没听过某个圈子的作家。除非像斯蒂芬·金那样的大佬级别,不管是不是他那一类小说的读者,至少都读过一两本他的书,或是看过改编的影视。大多数类型作家则埋头耕耘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有自己的一撮铁杆粉丝。 也有例外。写恐怖小说出身的罗伯特·麦卡蒙在二十年前红遍美国的《奇风岁月》,就是以他惯写怪奇惊悚的笔,描绘出一个叫做奇风镇的地方,并让第一人称的少年“我”在那里经历了一连串的悬疑事件。这是一本难以分类的小说,多少带了点恐怖的影子,阴影并不深重;也有“老把式”小说家巧妙穿插的悬案,每个案子不算太复杂;其中有巫婆出没,有会飞的狗和男孩,还有失事跑车徘徊不去的幽灵,但似乎也不能因此断言,它就是一本奇幻小说。还是称之为“少年的书”吧,因为,它的确是写给所有曾经和此刻的少年,就如同直白的英文书名,《男孩的生活》。 故事发生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男孩送牛奶的父亲见证了一场车祸,他试图从坠入湖中的车厢救出驾驶座上的人,却发现那人全身赤裸,早已死去,并且显然经过严刑拷打。在现场的男孩瞥见了一个幽灵般的身影,从此父子两人被各自的心结所缠绕。父亲一次次梦见对他说话的死者,男孩心系可能是凶手的影子。如果仅仅是男孩目睹凶杀——然后努力找到真凶的套路,那就没什么可看。麦卡蒙用了温情的六十年代滤镜,让司空见惯的旧时场景具有了特别的意味,例如当时风靡的《火星人入侵》,给小镇男孩们带来巨大的震撼,人人都怀疑自己的父母变成了火星人;又例如坏掉的老爷自行车被写成了“自行车的死”,还有住在黑人区的会魔法的老太太如何应对徘徊不去的种族主义情绪。在孩子的眼睛里,世界有着更加分明的颜色,爷爷的怪癖和父亲的懦弱被清晰地映出。男孩认为大人非黑即白,可是当他发现从流氓学生手中解救自己的邮差其实是三K党,笔直的分类线不由得略有动摇。 《奇风岁月》是一本厚书,除了主线的谋杀案,中间还点缀了若干的事件和谜团。正如四个章节对应四个季节,这是男孩的一年。人过了一定的年纪之后,感受性会随着对世界的适应能力成反比下降,我们往往觉得年少时的一年是那么的充实,读这本书,让人不由得再次感慨:成长无非是披上厚厚的壳。书中的“我”折射出每个人的绚烂少年时:无疾而终的暗恋,被模样恶心的天才少女追逐,和伙伴们一起被流氓欺负和反击,游乐场的恐龙带来的伤感和意外。 恐龙也好,四处流窜的恶猴也好,都是生活中带笑的插曲。然而总有让人无法承受的意外发生。心爱小狗的事故。朋友的猎枪走火。年少的主人公一次次面对死亡,他有过带来可怕后果的祈祷,后来终于学会强忍着看至亲离去。全书中最催人泪下的段落是“我”给垂死的朋友讲故事,故事中的少年飞向群星,和每个星球的国王见面。当朋友的死讯传来,男孩在心里说:“那无数的星球正等待着他的光临。” 春夏秋冬的更迭之后,经历生和死的洗礼之后,故事迎来了“凶手是谁?”的高潮。抽丝剥茧的解谜明线背后,是六十年代的小镇变迁。超级大卖场冲击了原本自给自足的小镇模式,男孩的父亲失去了送牛奶的工作,靠打零工过活。故事的最后,已成为作家的主人公带全家回到凋零的小镇,奇风镇和它的传奇都已不再,惟有他对父亲的记忆留存。有些懦弱却更多固执的父亲,两次跳入湖中救人的父亲。他值得为之骄傲的父亲。 《奇风岁月》是一本透着坚持的书。麦卡蒙决意透过少年的视角讲故事,曾遭遇出版商的劝阻。书后来红了,但他其后的作品正好遇上恐怖小说热的落潮,没能有同样的好运。蛰伏十年之后,他在二〇〇二年重拾说故事的乐趣,并在二〇一一年有两本书进入纽约时报的畅销榜。我想,他的光怪陆离的新故事背后,想必都藏着那个奇风镇的少年。 *原名《类型作家的纯情时刻》,此题是新京报编辑改的,觉得好,所以沿用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