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称:一航 头衔:会员 积分:340分 注册:2009-7-21
状态: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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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版面还无人发帖,我刚巧遇到一些问题,今天上来问问各位,就当抛砖引玉了,同时也希望各位能够积极回复,共同探讨出一个合理且合法的解决办法。
前天上班的时候,有顾客拿了两张2008年12月27日的电影票根过来,要求开具发票。我当时的感觉就是这丫的一定是来骗票的,因为之前就是这个单位(中国联通)在最近的一个月里频繁的干这样的事情。第一次,拿了N张不同场次,不同票项,不同时间的票根过来要求开发票,而且单位名称还写错了,叫做“中国联通移动网络公司宁夏分公司”,正确的应为“中国联合通信宁夏分公司”。后来的十几天内,接二连三的利用以前办理的一张会员卡,最近一段时间办理的会员卡充值业务,以及两次不同的票根积攒的形式,连续开了四次到六次(具体的时间我没查)。 不过说句实话,那些票根再凌乱,日期都是今年的,而且都集中在最近一两个月。 唯独这次,很无奈啊! 我就想问问,税务局对发票开具上,有没有规定“消费时间超过多长时间,不能开具发票”这样的条款或者约定俗成的规则呢? 另外补充一点,当天的这个发票我没有开,那个顾客也没有说什么话,就直接走了。
我个人的想法,就是觉得这是不是一起骗票的例子呢!打个比方,某个人需要一些发票要报销,然后趁机收集一些我们的票根来开发票。要知道,每天顾客扔掉的票根在影城附近随处可见。如果有心的人搜集上来,足以开具过千元的发票。
这也是我个人的想法,如果有不到的地方,希望大家能够谅解。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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