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状态: 【普通】  切换本版文章:9 7 8 :
 主题:纳税人,不要忽视“零申报”
点击:364 回复:1 楼主  
 昵称:牛奶咖啡
 
 头衔:会员
 积分:73分
 注册:2009-7-20
 状态:离线
查看牛奶咖啡的个人资料 给牛奶咖啡发个短消息 给牛奶咖啡发个email  访问牛奶咖啡的个人主页 搜索论坛 查看牛奶咖啡的所有帖子  论坛帮助 打印本页 点此放大字体 点此变为中号字体 点此缩小字体        

纳税人办理“零”申报,因为迟报而受到税务处罚,他们表示出极不理解,难以接受,认为没有应税收入,没有应交税金,没有拖欠国家税款,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害,只不过迟申报,税务机关不应对其进行税务处罚。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它纳税资料。据此,在纳税期限内,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和所得,均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如实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此外,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其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2009/10/21 11:58:27
 主题:我的回复如下!
1楼  
 昵称:牛牛小金刚
 
 头衔:会员
 积分:837分
 注册:2010-3-10
 状态:离线
查看牛牛小金刚的个人资料 给牛牛小金刚发个短消息 给牛牛小金刚发个email  访问牛牛小金刚的个人主页 搜索论坛 查看牛牛小金刚的所有帖子  论坛帮助 打印本页 点此放大字体 点此变为中号字体 点此缩小字体      

发表:2010/12/19 16:07:17
切换本版文章:9 7 8 :
 快速回复:纳税人,不要忽视“零申报”
   
 呢 称:  密 码: 接头码: 验证码: 验证码 点此注册 忘记密码  
 主 题:  点此添加简单表情表情符号
 内 容:
  • HTML禁止
  • UBB可用
  • 表情图标提示
  • 想要上传、使用UBB提示请点击[回复帖子]
  • 正文不能少于10个字
 

前沿论坛 Ver2.5, Copyright (C), Powered By Leon 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