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称:开心又又 头衔:版主 积分:211分 注册:200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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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关于年底双薪政策(同样适用于年终奖) 今后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发“双薪”的时候,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 [举例]假设小王的月工资为3000元,当月公司发给其双薪,金额3000元,那么, 按旧方法“双薪”计税: 工资:3000元,减去2000元起征点,为1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二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0%,速算扣除数为25。具体算式为:(3000-2000)*10%-25=75元 双薪:3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具体算式:3000*15%-125=325元 则小王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5+325=400元 按新方法“双薪”计税: 收入:6000元,减去2000元起征点,为40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的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具体算式为:4000*15%-125=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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