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称:牛牛小金刚 头衔:会员 积分:837分 注册:2010-3-10
状态: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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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越好听,故事越残酷。这是个反差 故事是从一只鸡开始的,一只从屠刀下逃跑的鸡。 在里约热内卢的贫民区,追逃跑的鸡的时候也是拿着枪的。这几乎是一个枪不离身的区域。这个地方被称为“上帝之城”。 这个城区里,如果你选择做一个平民,那么你相当于选择了等待被抢劫;如果你选择做一个劫匪,那么你相当于选择了等待被枪杀。究竟哪一个更好?很多人选择了后者,或许是因为抢劫天天可能发生,枪杀只需要痛苦一次。 毫无疑问这是部暴力电影。与同期上映的《纽约黑帮》比起来,《纽约黑帮》不过是一部包着糖衣的暴力电影,而《上帝之城》,真实得让人窒息,尽管影片里你几乎看不见一滴红颜料调成的鲜血。 旅馆杀人案,给了Zie初次尝试血腥快感的机会。当Zie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便已经学会举着枪朝与他无冤无仇的人射出子弹,听他们哀嚎。这是为什么?到底是什么,让原本应该纯净得可以感应万物的孩子嗜血成性?Zie后来果然遂了自己的心愿,成了帮派老大。他可以一枪毙了自己的手下,只因为他话太多,吵得Zie烦;他可以随便抓两个孩子来打伤他们的手脚,逼迫自己帮派中新加入的孩子在同龄的两个孩子中间选择一个杀死,然后大笑着拍他的肩称他为兄弟;他可以羞辱同是黑人的男子,只因为这个男子的女朋友不愿同Zie跳舞。 仿佛Zie是个十恶不赦的家伙啊!可是他在为他通风报信的孩子Steak死时替他拢上双眼,似乎他也有人性;他在Robert为他们拍完照后将相机给了他,因为他记得唯一的好友曾将它送给Robert。 一个备受人欺负的孩子难免会生出残忍的心理来。若是生活的环境是每时每刻都要提心吊胆的地方,孩子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躲起来,象Robert那样乖乖地学习,彻底旁观混战;要么自己做老大。Zie选择了后者,我想除了众人所说的他野心勃勃以外,还有便是他藏在内心深处的恐惧。克服担心随时被人用枪指着的最好方法是先用枪指着别人。 Zie后来死在他手下那一群小孩的乱枪之下。因为正是他教会了那群孩子,出名要趁早——这群孩子不识字的,不会读张爱玲。 “上帝之城”是无希望的,这个阳光充沛的城区里,处处都是阳光投下的阴影:警察不是无能就是与劫匪勾结一齐;向往田园生活的人只会早死,就连Zie最好的朋友、全城最酷、最冷静的劫匪Benny也逃不过这个命运。Benny很酷,他有漂亮的姑娘、有大把的朋友,不过他没有命享受,他死在一颗原本希望干掉Zie的子弹之下。 影片的情节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这真是个充满反差的国家,热情与冷酷并存,信仰与杀戮同在。其实,何处不是这样?不过是对比度的问题罢了。如果想要活得舒服些,最好冷静些,现实些,就像片中虚构出来的叙述者Robert那样,生活在其中,用相机拍摄下真实,然后把它卖给报社。抛开个人无力扭转的种族问题等社会矛盾,活在当下最好清楚掌握现实。 影片中还有一个反差,那就是皮肤越黑,牙齿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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