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称:姜海娜 头衔:会员 积分:292分 注册:2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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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重要的国内新闻毫无疑问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如无意外,中国老百姓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对于这次上调个税起征点我的看法是,首先,国家大面积上调个税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减轻公民税收负担,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通过大面积减税的方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这一点非常值得肯定。其次,从民间反应来看,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看似提高了50%,但离民众的期待还有很远。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这个标准显然不解决任何问题。有专家指出,今天3000元收入的购买力还不到5年前1500元收入的购买力,所以提高个税起征点必须和控制物价上涨同时进行才有效果和意义。甚至有网友建议,个税起征点不应该一刀切,每个城市情况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个税起征点应该定为当地房价的均价。这个网友说,如果一个月的工资不吃不喝都不够买一平米房子,还交什么个税,合理吗?这个网友的话反应了一定的民意,有一定代表性。
就这次个税上调的幅度是否过低,我今天看到一组数据。1981年我国正式征收个税,当年城镇就业者的平均月收入是40元左右,当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为4862亿元,当时确定的个税800元起征点是城镇就业者平均工资近20倍。三十年后,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国民生产总值39万亿元,工资收入增长了38倍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80多倍。那个税起征点呢?即使上调为3000元也仅仅比30年前增长了3倍多一点。
中青报这篇文章说,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起征点不宜上调过高主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面不能太窄,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者的28%,低于发达国家的50%至80%。纳税人不断减少,有悖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第二是不宜对政府的公共财政收入影响太大。此次提高起征点一项,财政就减收约990亿元。如果财政减收过多,将削弱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这两点我也想谈点看法。纳税意识也就是纳税人意识,我认为是法制社会、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的认识基础。纳税人意识在我看来,就是国家主人意识。这种意识不仅仅应该停留在认识层面,更应该表现为现实的权力主张。不要在让老百姓交钱的时候要讲纳税人意识,在纳税人行使权力的时候,又讲服从意识、所谓的什么“大局意识”了。况且,发达国家纳税人比例的确高,但那些国家的全民福利有多高你怎么不说呢?片面强调问题的一个方面,对中国老百姓是不公平的。再者,担心财政收入过度减少更是杞人忧天了。看看这三十年来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幅年年数倍于老百姓收入的增幅,再看看我国现在惊人的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再看看这些年我们购买的美国等其他国家国债的惊人数量,这个问题真的值得担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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